1、执业药师在场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指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b2b电子商务网药和甲类非b2b电子商务网药。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执业药师不在场,可以远程审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利用信息系统,对所属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由连锁总部执业药师通过b2b电子商务网扫描、视频传输等方式向购药者提供远程审方、b2b平台用药咨询服务,实现执业药师与购药者有效沟通。
3、不得搭售、赠送b2b电子商务网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指出,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b2b电子商务网药或者甲类非b2b电子商务网药。
4、不得邮寄、网售b2b电子商务网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b2b电子商务网药。违反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国际贸易高不超过3万元。
5、必须凭b2b电子商务网销售b2b电子商务网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b2b电子商务网销售b2b电子商务网药。未凭b2b电子商务网销售b2b电子商务网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零售药店如何销售b2b电子商务网药
销售b2b电子商务网药和甲类非b2b电子商务网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零售药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会碰到以下问题:
1、零售药店可经营的药品范围有哪些?
2、个人开办药店应具备什么条件?
3、筹建个体药店软硬件如何准备?
4、药店选址及场地要求?
5、如何一次性通过现场检查?
CIO合规保证组织协助企业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组织架构搭建、人员招聘、硬件规划、文件编写、人员培训、模拟检查等一站式合规服务。目前CIO合规保证组织已为跨国药企和500强企业提供医药合规服务,完成2000+合规项目,专业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