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租摆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泽珐园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宝安公路4678号
电话: 电话:13916481251
为了美化甲方单位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就花木租赁秉承友好协商的态度,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同协商,特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需摆放花木的场所及位置提供给乙方。并为乙方养护花木人员提供水源等便利条件。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所需植物,交予甲方之用,植物品种可根据不同的季节调换。
三、甲方在租摆期间应做到爱护植物之责,若植株或花盆遭人为损毁、遗失,甲方需照市价赔偿。
四、乙方全权负责租摆植物的运送、更换、定位和基本定期养护,确保植物的生长健康及美观,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植物的死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出租方给承租方租摆植物数量共 盆(植物清单附背面)。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_ 月 _日,为期 年。
七、付款方式: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先付款后使用。
(如有增减按实际数量结算)
八、如有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违约损失,违约金为承租方三个月的租金。违约责任为:在租赁期间合同未到期,出租方与承租方任何一方提前提出解除合约,应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九、逢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若甲方需要临时增加特别的植物,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
合。其临时摆放费用另计。
十、当合同即将结束,若甲方不再续租乙方花卉,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将植物搬走。
十一、乙方在服务过程当中,员工必须着装整洁,尊重甲方纪律,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不得做与花木维护无关的事。
十二、因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承租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如果乙方使用电梯搬运花木,事先必须通知承租方,造成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后方离开。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善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 (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