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男子丢“垃圾”却丢了性命!
老高爱分享
2023-12-09 07:15
辽宁
近日,仙桃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起因是一男子为了清理装修垃圾,从高空直接将垃圾丢下,不料在丢掷最后一袋垃圾时,却不幸坠楼身亡。这一悲剧的发生,不仅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该男子名为孙某,今年50岁。在今年5月,赵某将其位于仙桃某小区六楼的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无装修资质的钱某。钱某因需清理装修垃圾找到孙某,约定由孙某将房间内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楼下丢弃,报酬为200元。在清理作业过程中,为了节省搬运时间,孙某多次将装袋的建筑垃圾直接从房屋阳台未安装玻璃的窗户口抛下。在场的钱某并未阻止。
然而,在丢掷最后一袋垃圾时,意外发生了。孙某因失去重心不慎与建筑垃圾一同坠落地面。随后,孙某被送医救治,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因赵某和钱某均拒绝赔偿,孙某亲属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和钱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万。
仙桃法院审理认为,该起事故给孙某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赵某作为业主,明知钱某没有装修资质,却将装修工程交由其完成,存在选任过失;钱某作为承包人,明知孙某没有清运垃圾的资质和技能,仍将清运垃圾交由其完成并从中谋利,存在指示过失。因此,赵某和钱某应对孙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和钱某赔偿孙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人们纷纷表示,该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生命安全。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我们一起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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