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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百通环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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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设备,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以及配件的销售,操作证以及工程机械保险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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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叉车装载机操作证上牌电话-百通环达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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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9-06-15 22:03
 
详细信息

无锡铲车叉车起重机挖掘机操作证上牌保险办理

报名电话:13584149755  钱老师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有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所有者或其他与保险财产有经济利害关系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后者供投保人选择投保。

保险标的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

一类: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

二类:拖泵、塔吊、起重机械、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

三类:摊铺机。

第一部分 基本险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碰撞、倾覆;

(四)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地震;

(六)盗窃、抢劫、抢夺;

(七)不具有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工程机械设备,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使用工程机械设备;

(八)操作人员饮酒、吸毒、被***麻醉期间;

(九)工程机械设备测试;

(十)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检验,或检测不合格,或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

(十一)被保险人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超期未检仍使用的。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在保险单载明的使用区域外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点、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氧化、腐蚀、锈损、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规定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五)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及免赔额(率)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工程机械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第十一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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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请问有朋友需要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的吗•挖掘‌‌机•装载机•汽车吊•叉车•旋挖钻机•液压抓斗•推土机•电工•焊工•塔吊•外用电梯`锅炉`门式起重机`行吊`起重机械指挥`电梯司机`锅炉`泥瓦工`架子工`水泥工`园林`锅炉`学历认证•中专•大专•本科•各种职业资格证•压力容器•登高•拆装•制冷岗操作证•二级建造师代报`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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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资质:木工作业资质,砌筑作业资质,抹灰资质,石制作资质,油漆作业资质,钢筋作业资质,混凝土资质,脚手架搭设资质,模板作业资质,焊接作业资质,水暖电工资质,钣金工程资质,架线资质
证书:安全三类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特种作业证书,特种工,建筑六大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消防安考证,职称证书,***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第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工程机械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省级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机械操作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市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工程机械操作证业务。

  第二条 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三条 申请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操作人考试、操作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应当使用工程机械操作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工程机械操作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工程机械操作证无效。

  工程机械操作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工程机械操作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工程机械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各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应当使用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业务。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工程机械操作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第二章 工程机械操作证申请

第一节 工程机械操作证

  第七条 操作工程机械,应当依法取得工程机械操作证。

  第八条 工程机械操作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工程机械操作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工程机械操作证号码)、照片;

  (二)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机械类型、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九条 工程机械操作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条 申请工程机械操作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申请工程机械操作证应在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为150厘米以上;